安徽省物業服務企業信用管理暫行辦法【安徽遠成物業分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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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hycw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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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19-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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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了建立物業服務企業信用體系,促進物業服務企業誠信自律,維護各方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安徽省物業管理條例》以及國家和本省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為了建立物業服務企業信用體系,促進物業服務企業誠信自律,維護各方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安徽省物業管理條例》以及國家和本省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物業服務企業的信用管理。
本辦法所稱信用管理,是指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及機構依法采集記錄和公開物業服務企業信用信息,建立物業服務企業信用檔案,并對物業服務企業實施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的活動。
第三條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物業服務企業信用管理的指導監督和協調,統籌建設物業管理信用信息系統(以下簡稱信用信息系統),編制物業服務企業信用信息具體內容。
第四條 市、縣(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物業服務企業信用管理工作,采集記錄和公開物業服務企業信用信息。建立本地區物業服務企業信用檔案,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守信聯合激勵、失信聯合懲戒。
第二章 信用信息分類和采集記錄
第五條 物業服務企業的信用信息分為企業基本信息、失信和守信行為信息。
第六條 物業服務企業的基本信息包括:物業服務企業注冊信息、業績信息。企業注冊信息包括:物業服務企業的工商基本登記事項。業績信息包括:在管項目名稱、物業類型、地址、建筑物面積、合同期限等信息。
第七條 物業服務企業的守信行為信息,是指物業服務企業在物業管理活動中自覺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或者強制性標準,認真履行物業服務合同及物業管理相關約定,政府有關部門獎勵或者表彰等信息。
第八條 物業服務企業的失信行為信息,是指物業服務企業在實施物業管理活動中服務行為不規范,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或強制性標準等規定,行政機關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或其他行政處理決定,或經司法機關認定違法等信息。
第九條 信用信息系統通過與工商登記共享獲取物業服務企業注冊信息。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信用信息系統中及時核對,并補充完善其它信息;基本信息發生變更的,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進行更新。
第十條 各級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誰處罰、誰記錄,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在信用信息系統中及時、完整、準確、規范地采集記錄物業服務企業其它信用信息。